诗 十二

男女为婚嫁,俗务是常仪。

自量其事力,何用广张施。

取债夸人我,论情入骨痴。

杀他鸡犬命,身死堕阿鼻。

五言律诗八句,每句五字

朝代信息

Tang):公元618年 公元907年

诗 十二 — 拾得【唐】 — 古诗词大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