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县再次韵不作平侧体复次韵二首 其二

❦

和氏得荆璞,眩走数百舍。

谓足奉至尊,过眼不售价。

有时置箧笥,光彩忽惊夜。

持归弄儿女,足以照里社。

【五言律诗】八句,每句五字

朝代信息

唐(Tang):公元618年 至 公元907年